平江县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平首次公告梅字第2025002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5-26)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江县自然资源局梅仙不动产登记所
土地使用权利人:李劲 李俏根(非本村集体经济成员)
不动产坐落:梅仙镇团山村集镇
不动产权类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动产面积:批准土地面积68㎡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91.46㎡
用途:住宅用地
公告单位:平江县自然资源局梅仙不动产登记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