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平不动产继公字2025第062002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的继承(遗赠)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5-7-11)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306286245
被继 承人 |
继承人 (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宗地 面积㎡ |
屋建筑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熊跃光 |
熊俊 |
房屋所有权 |
平江县汉昌街道城东村 |
161 |
1-4层 811.83 |
宅基地/住宅 |
平房权证城字第20162604、20162605、20152606号 |
宅基地使用权 |
公告单位:平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