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22〕24号)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平江县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上限明确如下:
一、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应当采取“一事一议”形式。“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应当严格按照《湖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根据我县202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2025年筹资每年每人不超过155元;筹劳(男性18至60周岁、女性18至55周岁的劳动力)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每标准工日工价折算标准不超过200元。
三、今后,筹资标准不超过我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确需重新出文明确筹资标准或以资代劳标准工日工价折算标准的,由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调整意见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7日—4月25日,如有异议,请以实名向平江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电话0730-6289681。
平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