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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完善河湖长制工作体系:强化履职尽责,加强协调协作和监督检查,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全面加快河湖健康评价,加强宣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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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深化节水行动,推进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加强农村供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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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完善河湖名录与河湖划界成果,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强化河湖日常管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巩固非法码头整治成果,加强河道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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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深化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打好洞庭湖总磷削减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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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治理:推进重点区域治理,整治排污口,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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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修复: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加强水土保持,强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强化湿地保护与修复,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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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管:强化巡查执法,提升现代化监管能力,完善智慧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