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5-10-20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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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农字〔2025〕26号 A类 同意公开

  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

  答   复

  林云志委员:

  你好!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农民无地建房及促进老宅合理退出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你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您提出的“解决农民无地建房的问题,同理促进老宅的合理退出,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村庄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下年度农村宅基地用地需求情况统计调查的通知》“每年12月,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下年度农村宅基地用地需求情况统计调查,调查结果作为安排农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重要依据。”我局每年12月份对全县26个乡镇(街道、中心)进行摸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促进老宅的合理退出,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原址重建的,除保留施工期间必须的生活用房外,应先拆除旧房后方可开工建设;保留的生活用房,应在新房建成 3 个月内拆除。异地新建的,原则上在新房建成 6 个月内拆除全部旧房。村民应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协议,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旧房。逾期不拆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拆除。”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旧房进行拆除,将原宅基地交还集体。

  故建议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新拆旧”政策,同时也建议县人民政府从民生刚需出发,出台相关政策方案,保障农民建设用地需求,切实解决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问题,确保农民合法居住权益得到保障。

  感谢你对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0日

  承办负责人:向立志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刘奇峰 0730--6289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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