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一版) | ||||||
| 序号 | 权职类型 | 事项分类 | 编号 | 事项名称 | 认定事实的依据 | 处理(处罚)依据 |
| 1 | 行政处罚 | 劳动合同规定(01000) | 01001 |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 |
| 2 | 行政处罚 | 01002 | 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 | |
| 3 | 行政处罚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02000) | 02001 | 使用童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
| 4 | 行政处罚 | 02002 | 非法单位使用童工或介绍童工就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八条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九条 | |
| 5 | 行政处罚 | 02003 | 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二款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 | |
| 6 | 行政处罚 | 02004 | 未按照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八条 | |
| 7 | 行政处罚 |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03000) | 03001 | 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 8 | 行政处罚 | 03002 | 安排女职工从事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 |
| 9 | 行政处罚 | 03003 | 安排女职工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 |
| 10 | 行政处罚 | 03004 | 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 | |
| 11 | 行政处罚 | 03005 |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项 | |
| 12 | 行政处罚 | 03006 | 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上夜班、从事禁忌从事的劳动或者延长工作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六)项 | |
| 13 | 行政处罚 | 03007 | 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禁忌从事的劳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七)项 | |
| 14 | 行政处罚 | 03008 | 用人单位未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五条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八)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