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教育局
湖南省平江县天岳街道平源村 07306223149
张智鑫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教育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管理全县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初等、中等学历教育。组织实施各类高等(包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与考试工作和教育局所担负的其他社会考试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各层次的非学历培训和学前教育、继续教育、扫除文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和各部门等有关教育工作;按有关规定承办本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三、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教育改革。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管理与指导;负责基础教育、中等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教育理论、教学方法和现代化教学手段的研究,进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和监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据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理顺各种关系,改革和完善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
四、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教育投入的方针、政策,管理和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参与制订县级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规定;指导编制并负责汇总上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发展情况和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归口管理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管理国内其它非政府组织或个人的各种教育捐助;监管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教育扶贫助学资金的管理和组织捐资助学工作,负责高校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负责指导和管理学校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和管理学校后勤改革和后勤管理工作。
五、根据《教师法》规定,主管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全县教育系统有关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奖惩、人事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与相关主管部门紧密配合,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人员调配、教职工的人事代理、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教师档案管理、教师培训、教育行政干部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奖惩、教育奖励基金会等工作;协助做好教育系统学校领导干部的考察,并提出配备调整意见。
六、统筹管理全县社会力量办学,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注册工作;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编制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规划并管理全县教育管理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
九、统筹管理全县的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内学校(单位)党的工作和群团工作,指导和管理本系统社团组织、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学校安全工作、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和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余万兴,联系电话:0730-6223149)
职能:
1.综合协助机关行政事务,制订局机关内部制度;
2.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等工作;
3.负责本局重要文稿的起草和机关股室下发和上报文件、重要报告的文字审核;
4.负责组织相关职能股室制订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拟订全县教育年度工作计划;
5.牵头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6.负责机关财务财产管理、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及机关住房、水电维修、卫生、绿化和机关文明创建工作;
7.负责来信来访、华体会百度 、教育宣传、书报刊发行和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8.负责规范与组织学校教辅资料发行征订工作;
9.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和编写教育年鉴;
10.负责机关及二级事业机构设置管理、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工资年审等工作;
11.负责局机关的内务管理与绩效考评;
12.负责局机关干部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13.负责机关工会和机关老龄工作;
14.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
15.负责机关车辆的调度管理工作;
16.负责县直学校、学区办公室主任培训及管理、绩效考核。
17.负责教育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城区献血工作。
(二)基础教育办公室(负责人:吴图强,联系电话:0730-6223118)
职能:
1.综合管理全县公民办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2.参与制定全县基础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3.负责组织实施基础教育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
4.负责制定和实施普通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
5.牵头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合格学校和标准化学校建设;
6.负责全县普通中小学德育、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7.负责制定或落实中小学课程计划(方案),指导学校课程改革和实施;
8.负责制定全县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常规制度与评估标准;
9.组织协调有关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工作;
10.负责组织全县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督查和全县基础教育质量评价;
11.组织管理中小学生文化学科和体育、艺术、科学、信息、综合实践等学科的学生活动评比;
12.组织管理中小学校社团建设(含少年宫)和学科兴趣小组活动与评价;组织大课间活动评比,推动阳光体育运动;
13.归口管理和审定中小学教材、配套用书、教师用书目录与版本;
14.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工作;
15.负责组织有关考试考查[含小学毕业考试、中考(含体育测试)、音体美特长生测试和非文化学科考查]及中小学体育测试成绩、理化生实验考试成绩统计及运用;
16.负责制定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和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招生方案;负责组织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监督、审核和协调学区教育事务中心落实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政策;
17.负责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协助、规范、指导学区和中小学校学籍管理;
18.协助指导评价学校的环境卫生、教学卫生等,协助参与学校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监测;
19.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教学与指导工作;
20.负责各级艺术竞赛、中小学校建设规划工作;
21.协助对学校安全教育,禁毒教育等工作指导和督查;
22.参与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学校文化建设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工作;
(三)职成与学前教育股(负责人:王易平,联系电话: 0730-6223149)
职能:
1.综合管理全县公民办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协调和管理终身教育工作;
2.制订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3.归口管理全县的职业学校和成人教育机构,按有关规定承办职业技术教育与成人教育范围内的公、民办教育机构设置、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4.指导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及教育教学研究;
5.负责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专业设置调整和学籍管理;
6.指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德育工作;
7.指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开展产教融合等工作;
8.统筹管理全县公民办学前教学工作,负责制订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制订和实施幼儿园布局规划;
9.负责学前教育有关数据统计、信息发布;
10.制订学前教育机构的评估方案,组织对学前教育机构的考核评估,组织学前教育阶段全县性教师和学生活动;
11.负责制订学前教育相关标准、规范办学行为,取谛非法及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
12.监督和指导学前教育机构的保育和教育科研;
13.协调做好学前教育机构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14.负责幼儿园校舍、食品、饮水等安全管理工作。
(四)平江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人:吴方平,联系电话:0730-6220430)
职能:
1.制订全县督导评估规划及实施方案;
2.组织全县教育督学责任区建设,负责督学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并开展教学督导活动;
3.负责市、县兼职督学的推荐及联系工作,承办本级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任务;
4.履行对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办学水平的督导评估;
5.参与、协助组织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和乡镇党政主职领导教育实绩情况的督查与考核;
6.对有关部门执行教育政策法规的督查;
7.牵头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年度目标设置与评估工作;
8.负责中小学质量监测工作。
(五)安全保卫股(负责人:黄远来,联系电话: 0730-6223149)
职能:
1.负责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安全宣传工作、社会稳定工作;
2.负责牵头处理各类突发安全、稳定事件;参与协助接访、劝访工作;负责全系统禁毒工作;
3.协调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及周边环境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4.负责安保队伍建设和管理;
5.负责牵头防性侵、防溺水、防欺凌事故调查、处理,协助系统消防、防雷、用电安全工作;
6.依照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和教育系统交通安全协调机制;
7.指导学区、学校制定并实施交通安全、校车服务方案,会同公安、交警、安监、运管等职能部门加强交通安全、校车安全监管和审查备案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校车进行安全督查;
8.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
9.督促学区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车日常管理,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10.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县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六)政工人事股(负责人:刘实明,联系电话:0730-6234682)
职能:
统筹管理全县教职工队伍工作。
1.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内部人事管理体制改革;
2.负责全县教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内部行政干部的选拔、任用、交流、考评工作;负责全县教育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4.负责局机关和二级事业机构及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机构编制、设置管理、人员调配交流、教师的招聘和录用、转正考核定级、劳资和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等工作;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做好特岗计划的实施工作;做好“三区”援教和银铃计划相关工作;做好公费师范生的相关工作。
5.负责局机关及二级事业机构的干部选聘、调整工作;负责公办教师、特(定)岗教师聘期期满考核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内离退休人员福利待遇和人事工作;
6.负责本系统的涉外人员交流与管理;承办教师表彰奖励工作;协调教师奖励基金会工作。
(七)平江县教育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杨岳山,联系电话:0730-6228208)
职能:
1.筹集基金,通过向社会募捐,接受社会各界对平江教育公益事业的捐赠;
2.合法、安全管理基金,依法确保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3.按本会宗旨有效使用本会基金(同时,遵从捐赠者意愿);
4.指导基层教育基金会的基金管理工作;
5.接受县委县政府委托或指定开展的教育或其他与教育事业相关的各类扶持、资助项目;
6.负责按程序安排教师奖励基金及扶助特困教师和贫困学生。
(八)计财股(负责人:唐论贤,联系电话: 0730-6223149)
职能:
1.负责落实上级和本级教育经费投入、经费管理、义教阶段教师工资统发、各种社会保障缴费工作;
2.负责县本级教育部门计划财务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县本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
4.负责构建全县教育机构财务管理机制,依法依规制订全县教育经费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5.指导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中小学收费,规范收费行为;
6.负责全县教育统计工作;
7.指导和审核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编制年度预、决算;
8.负责争取和筹集教育经费,检查和监督基本建设经费、捐资助学经费、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外收入的使用情况;
9.负责监管教育系统国有资产;
10.承担有关财经检查协调工作;
11.负责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和培养培训工作。
(九)审计股(负责人:李春林,联系电话:0730-6223149)
职能:
1.负责同级教育经费预、决算审计工作;
2.负责审查局直二级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执行及使用情况;
3.负责对局直属二级事业机构及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4.负责对本系统产业经营进行审计,负责对本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工作;
5.负责对局直属二级事业机构及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重大经济合同审计监督;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委托负责对局直属二级事业机构及学校负责人的任期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7.负责审计监督教育系统内部经费决算方案和财务制度的执行;
8.负责对教育专项经费进行审计和进行审计调查;
9.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内部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10.受委托协助查处教育系统内部有关单位或人员违反财经纪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
11.负责审计人员队伍建设和培养培训工作。
(十)党工委办(负责人:吴抄金,联系电话:0730-6223149)
职能:
1.负责统筹协调与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包括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党费收缴、入党积极分子理论教育和培训等工作,确保系统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党的作用全覆盖。
2.负责教育工委、教育工委办文件和印章管理,党员档案管理等工作,以及教育工委办会议、专题会议等的组织、会务、纪要、总结等工作。
3.协助机关党委开展日常工作,按照机关党委决定,组织安排机关党支部的各种学习、会议和重要活动;及时检查机关党支部纪实手册和党员学习笔记,纪实手册须按年度收归机关档案室存档;
4.督促检查上级组织部门和教育工委决定事项及教育工委领导有关批示的落实执行情况,提出决策参考建议;
5.围绕局党组和教育系统中心工作,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各级党组织的工作情况,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向局党组汇报;
6.督促和指导学校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7.牵头落实教育行业扶贫与驻村帮扶工作;
(十一)纪工委办(负责人:李跨纲,联系电话:0730-6234772)
职能:
1.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内部党风廉政和教育行风建设;
2.依法履行对教育行政的监察工作;
3.负责查处教育系统内部违法、违规、违纪案件;
4.负责纪检监察方面的信访及信访案件的接待、调查和处理工作;
5.对全县教职工(党员教师)进行党纪、政纪教育,负责纪检专干的培训。
(十二)平江县教育工会(负责人:方均元,联系电话:0730-6223149)
职能:
1.负责教育系统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包括基层学校建会、阵地场馆建设、“教工之家”创建、基层工会活动指导、基层工会工作考核评价等。
2.负责教职工维权与服务工作,包括教职工福利待遇维权工作、法律援助服务、教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工作、教职工解困帮扶及慰问工作、教职工健康体检组织等。
3.负责推动中小学校(幼儿园)民主管理,包括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职代会制度、公开办事制度、民主评先评优评干制度等。
4.负责组织教职工劳动技能培训活动、劳动竞赛活动和教职工文化、体育、艺术活动。
5.负责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包括新时代好少年主题教育活动、学生平安保险工作、“四帮一”活动、家庭教育工作等。
6.规范教育工会经审工作,监管和指导基层工会经费管理。
7.推动女工委工作,重视女工工作、青年工作。
(十三)平江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丁海燕,联系电话:0730-6223861)
职能: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招生政策;
2.负责普通高考、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3.负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4.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科目组考工作;
5.负责教师招聘考试和教师进城考试笔试组考工作。
(十四)平江县教育科学研究室(负责人:李勇,联系电话:0730-6223149)
股室职能:
1.负责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指导、服务工作;
2.负责全县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新课程实施、校本课程开发和研究;
3.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研究;
4.指导学区研训室开展小学、初中阶段的课堂教学改革工作;
5.负责全县高考制度改革研究和推进,高中阶段教学研究,高三教学工作视导;
6.管理地方课程教材的编订;
7.负责监控高中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学质量,指导教学质量测评研究;
8.负责教育学会、课题研究和论文征集评定工作,课改示范校评审和推介;
9.负责学区研训员队伍建设培养培训考核工作;
10.负责组织教师教学竞赛和教学研究活动。
(十五)平江县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张弘,联系电话:0730-6223149)
职能:
1.积极开展各项实验教学、教研活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2.研究制订实验教学与教育信息化事业发展规划,为中小学校代配仪电设备;
3.负责实验教学及初中理化生实验和信息技术考查;
4.负责电化教学、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与研究,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
5.负责实验器材及药品的监管,特别是危险化学药品的安全工作;
6.平江县教育科普志愿服务队工作开展。
(十六)平江县教师事务中心(负责人:朱和平,联系电话:0730-6234937)
职能:
1.统筹规划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各项研训工作并牵头组织实施;
2.负责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3.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及定期注册工作;
4.负责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和考核工作;
5.负责特级教师推荐,省、市名师推荐,县级骨干教师评选和使用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师训专干的培养培训工作;
7.负责部编新教材培训;
8.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
9.负责生源地贷款的推动、组织和管理;
10.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机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11.负责组织发放各类国家助学金;
12.负责组织发放大学生就业学费补偿;
13.负责社会各界捐资助学的对接工作。
(十七)平江县教育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事务站(负责人:冯练军,联系电话:0730-6231642)
职能:
1.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详规编制;
2.负责全县学校建设规划制定;
3.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项目的报批、报建及工程质量监管;
4.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处险计划编制及质量监管;
5.负责新建学校及幼儿园选址;
6.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项目建设预、结算监管;
7.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的图审工作;
8.组织学校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9.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筑物等安全排查鉴定和日常监管工作;
10.负责“三年攻坚”项目建设;
11.牵头负责教育系统防汛、消防、防雷、用电工作。
(十八)平江县教育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吴广杰,联系电话:0730-6232872)
职能:
1.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后勤保障机制,负责对学校食堂、商店、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加强学校后勤服务工作;
2.负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
3.抓好校方责任风险转移工作,主动帮助已投保学校及时快速处理案件;
4.配合职能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5.规范和管理全县校办产业、校服和作业本征订工作。
(十九)平江县心理健康与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人:李良和 联系电话:0730-6223149)
职能:
1.综合管理全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综合管理全县中小学家庭教育工作;
3.负责中小学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各级各类师资培训;
4.负责全县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与督查;
5.负责中小学心理测评工作;
6.负责亚行教育项目工作;
7.协助关工委相关工作。
(二十)平江县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负责人:李劲松,联系电话:0730-6221830)
职能:
1.负责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2.负责全系统的普法、学法、依法行政工作;
3.负责全系统涉法案件的处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
4.负责教育行政许可工作,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民办教育协会的管理,教育咨询机构设立的备案管理工作;
6.负责指导、督查民办教育机构的校舍、食品、饮水等安全工作;
7.负责规范民办教育秩序及办学行为,取缔非法民办教育机构。
8.负责普法教育培训和普法考试工作;
9.负责教育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下设机构
第一学区教育事务中心(负责人:邓忠 联系电话:0730-6233258)
负责第一学区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
第二学区教育事务中心(负责人:李梓梁 联系电话:0730-6223149)
负责第二学区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
第三学区教育事务中心(负责人:李论文 联系电话:0730-6223149)
负责第三学区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
第四学区教育事务中心(负责人:徐华 联系电话:0730-6561450)
负责第四学区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
第五学区教育事务中心(负责人:李坚强 联系电话:0730-6801234)
负责第五学区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
第六学区教育事务中心(负责人:喻理国 联系电话:0730-6223149)
负责第六学区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
第七学区教育事务中心(负责人:赖鹏 联系电话:0730-6223149)
负责第七学区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
第八学区教育事务中心(负责人:潘喜洋 联系电话:0730-6223149)
负责第八学区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